双赢彩票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射箭冠军赛等8个项目比赛竞赛规程发布

  双赢彩票       |      2023-07-30 23:24:10

  双赢彩票原标题: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射箭冠军赛等8个项目比赛竞赛规程发布

  昨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发布了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射箭、击剑、游泳、公路自行车、七人制橄榄球、高尔夫球、网球、霹雳舞冠军赛等8个项目比赛的通知,以上8个项目的比赛将于4月-7月举行,竞赛规程等具体信息如下: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三)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各组别各单项限报运动员 7人,其中3人参加团体比赛,报名不足3人(不含)不得参加团体赛。所有运动员必须达到报名标准。

  (三)团体排名成绩以各队同组别单轮全能成绩最好的三名运动员成绩之和计算,环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靶纸规格:60米使用122厘米靶纸;50、40、25、18米射程使用80厘米全环靶纸;30米射程使用80厘米6环靶纸(注:显示5-10环记分区)。

  (五)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各项目和团体比赛报名参赛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

  (六)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穿着本单位统一比赛服装参加比赛(团体比赛教练员服装不统一时不允许上场指导)。所有运动员都必须穿背部印有其单位名称及姓名(汉字及拼音均可,姓名可缩写)的服装,服装不得印有国旗及中国、China等字样。随队官员必须穿背部印有其单位名称的服装,其姓名和职务可自选。

  (七)各项目各组别如报名参赛3人(队)或参赛运动员均代表同1个单位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报名不足3人(队)时,则不进行比赛。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3月17日—3月21日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 (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3月23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四层奥运项目管理二部。

  3.参赛领队、教练员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U系列比赛为锦标赛资格赛。本次比赛U16、U14组符合以下条件的运动员有资格进入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射箭锦标赛:

  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射箭锦标赛的各组别参赛席位32个,各队参赛席位数由本次比赛产生,每名运动员只能为本队获得一个席位,本次比赛各组别团体排名赛前八名的运动队,自动获得3个进入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射箭锦标赛的席位。剩余名额由各组别个人全能成绩中,减去团体已获得资格人员,由高到低递补。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若比赛中出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一)各项目竞赛均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所有裁判员由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市射箭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二)以2023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3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组别1人,同1名领队、教练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五)各组别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2人。不同剑种的运动员不允许在个人赛兼项。每单位各剑种、各组别只能报一队参加4人团体赛(4人中含替补队员一名),不足三人的剑种不能参加团体赛。团体赛允许本单位同性别其他剑种一人兼项(只能兼一个剑种)。

  (二)竞赛服装、器材由各单位自备,运动员须着印制参赛区名称的统一比赛服参赛。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2月27日—3月3日在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3月13日—3月16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4室。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队)(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U系列比赛作为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的预选赛。本次比赛相应组别各项目个人赛排名前32名及团体赛排名前8名的选手有资格报名参加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团体赛中,未到场进行检录的运动员,不能参加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所有进入锦标赛个人赛及团体赛的运动员不得更换剑种。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若比赛中出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击剑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三)各参赛单位自行组织区内游泳达标等形式的比赛,U10-U14组参赛运动员需参照《成绩标准》(见附件),按照相应组别对应项目,达到成绩标准后,可报名参赛。

  (二)以2023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3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每组别男、女各5人,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接力比赛各单位各组别项目限报一队。运动员不能越组参赛。

  (五)各项目各组别如报名参赛3人(队)或参赛运动员均代表同1个单位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已报名而上场比赛不足3人(队)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报名不足3人(队)时,则不进行比赛。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5月17日-5月19日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 ()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5月22日-23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奥运项目管理二部。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队)(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本次比赛各组别各单项成绩排名前16名或在本次比赛中单项成绩达到《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二级标准的运动员,按照所参赛项目,有资格报名参加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需确保身体健康,并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若比赛中出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一)各项目竞赛均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所有裁判员由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市游泳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男甲:500米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计时赛、3公里个人计时赛、5公里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4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女甲:500米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计时赛、3公里个人计时赛、5公里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3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男乙:500米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计时赛、3公里个人计时赛、5公里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4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女乙:500米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计时赛、3公里个人计时赛、5公里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3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男丙:500米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计时赛、3公里个人计时赛、5公里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3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女丙:500米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计时赛、3公里个人计时赛、5公里个人计时赛、1公里个人障碍计时赛、20公里个人赛(大组出发)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二)以2023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3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组别1人,医生1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运动员可兼项。

  (五)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时,裁判长有权对各组别大组出发的比赛距离做出相应调整。

  (六)由于场地原因,本次比赛不允许队车上赛道,在起终点附近设固定修车点位,具置在技术会议上确定。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6月5日—6月9日在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4室;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U系列比赛作为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公路自行车锦标赛的资格赛。比赛到场检录并通过身份确认的运动员,方有资格参加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公路自行车锦标赛。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若比赛中出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2023年5月13-14日在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体育场(北京市顺义区石园街道双河路9号)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二)以2023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3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五)每单位每组别可报男、女各一队,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每队可报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15人。

  (三)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每场比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同一小组两队或两个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则按两个队相互间比赛胜负决定,获胜的队名次列前。若仍不能决定名次,则按有关队的得失分之差值(得失分之差值=总得分-总失分)决定名次,得失分之差值正数大的队名次列前。若仍不能决定名次,则按有关队的达阵数之差值(达阵数之差值=达阵得分的次数之和减去因对方达阵而失分的次数之和)决定名次,达阵数之差值正数值大的队名次列前。若仍不能决定名次,则在分组赛中总得分高的队名次列前。若总得分仍相等,则在分组赛中达阵总得分高的队名次列前。若达阵总得分仍相等,则采用抛掷硬币的方法决定,在仲裁委员会代表和相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由裁判长主持抛币。

  (四)比赛时间:每场比赛上、下半场各七分钟,中场休息两分钟。在淘汰赛中,若两队战成平局,则休息一分钟,进行加时赛直到决出优胜队。裁判员组织双方队长重新抛币。加时赛每节比赛为5分钟,每节比赛后,若仍为平局,则双方即刻交换场地,没有间歇。加时赛采用突然死亡法(最先得分的队即为获胜队并且在那一时刻比赛结束)。

  (五)赛前技术会上确认正式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和1名伤替运动员。每场比赛开始前三十分钟应提交12人的出场名单,未提名的运动员不得出场比赛。运动员的姓名及比赛服装号码,一经确认不可更改。比赛过程中,如有队员受伤须经组委会医务监督认定,伤替运动员可以替换上场。领队或教练员必须到场,否则不允许进行比赛,该队比赛按弃权处理。

  (六)各队应严守比赛时间,凡裁判鸣笛超过十分钟未出场比赛者以弃权论处,不得再继续参加本届比赛。

  (七)各队参赛人员在比赛时间中如有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除当场予以停赛处分,仲裁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加处罚。

  (八)对比赛争议情况的判定:规则有明文规定的,以临场裁判员判罚为准;规则无明文规定的,以仲裁委员会进行最终判定。

  (九)各队对比赛事项有异议,须于本场比赛结束后三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须由领队签名)。

  1.比赛时各代表队须穿着整齐统一的比赛服,服装应印有所代表区字样,不得出现有学校、俱乐部的文字图案,比赛号码按照1至13号顺序印制,每个运动队需准备2套不同色系的服装;

  2.上场队员必须佩戴头盔、护齿和护肩,否则,不得上场比赛。运动员必须穿着橡胶一体成行钉鞋,经裁判员审定为具有影响安全的钉鞋不得穿着比赛。运动员不可佩戴首饰和金属饰物上场比赛;

  3.教练员穿运动裤、T恤指导比赛,不得穿短裤、牛仔裤、背心、拖鞋等进入场地指导比赛。

  (十一)赛前领队和教练员必须到场,否则不允许进行比赛,该队比赛按弃权处理。

  (十二)报名不足3队时,则不进行比赛。已报名而参赛不足3队时,不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实际到场参赛3队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 4月7日在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4月12日— 4月14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4室。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检录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队(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队伍,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队伍颁发奖杯,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本赛事作为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七人制橄榄球锦标赛的预选赛。本次比赛各组别前八名的运动队可参加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七人制橄榄球锦标赛。

  (四)本赛事运动员需到场检录并通过身份确认,方有资格参加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七人制橄榄球锦标赛。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若比赛中出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市橄榄球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2023年4月8-9日、15-16日在大运河高尔夫俱乐部(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各庄林场)

  U12组(男、女):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9至12岁)。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二)以2023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3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五)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队医1人。各组别限报男、女运动员各6人,每位选手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各单位各组别选定男、女运动员各4人参加团体比杆赛,不足3人不能参加团体比杆赛。

  (二)男子、女子团体赛为两轮(36洞)比杆赛,各组别各队每轮成绩为本队该轮最好的三个成绩相加,两轮团体总成绩相加,杆数低的球队名次列前。在计算各队每轮比赛的团体成绩时,如果在决定使用哪位球员的成绩用于计算团体成绩时出现并列,则优先比较这些球员本轮比赛后九(10-18号洞)总成绩,杆数少者的成绩用于计算该队的团体成绩;如仍相同,则从第18号洞逐洞倒序进行比较,杆数少者的成绩用于计算该队的团体成绩;如再相同,则抽签决定使用哪位的成绩用于计算该队的团体成绩。

  如各组别各队团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优先比较第二轮团体总成绩,杆数少的球队名次靠前;如仍相同,则比较第二轮各队第一名球员成绩,杆数少的球队名次靠前;如仍相同,则比较第二轮各队第一名球员后九洞(10-18号洞)总成绩,杆数少的球队名次靠前;如仍相同,则从18号洞开始逐洞倒序比较第二轮各队第一名球员的成绩,直至决出名次,杆数少的球队名次靠前;如仍相同,则抽签决定比赛名次。如果参与比较并列的各队中的第一名球员成绩出现并列,则由各队领队决定使用哪位球员的成绩与其他球队进行比较,一旦决定后即不再更改。

  如果运动员在第一轮比赛中因违反规则被取消资格,该运动员没有资格参加第二轮的比赛。

  (三)男子、女子个人比赛为两轮(36洞)个人比杆赛,两轮比赛成绩相加,总杆低者名次列前。如各组别的个人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优先比较第二轮总成绩,杆数少者名次列前;若仍相同,则比较第二轮后九(10-18号洞)总成绩;若仍相同,则从第18洞倒序逐洞比较各洞成绩,杆数少者名次靠前。若仍相同,则抽签决定比赛名次。如果在任何一轮比赛中,有运动员由于违反高尔夫球规则而被取消比赛资格,则该运动员将失去个人赛资格。

  (五)参赛选手不得使用球童,可选择自行背包或使用手推车,各组由赛事组委会选配1名计分裁判员。

  (六)为了参赛选手的安全及比赛顺利进行,组委会有权对限定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八)各代表队领队及教练员必须到场,否则不允许进行比赛,该队比赛按弃权处理。

  (九)报名不足3人(队)时,则不进行比赛。已报名而参赛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实际到场参赛3人(队)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2月27日— 3月3日在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 (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3月8日— 3月10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4室。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本赛事作为本年度青少年高尔夫球锦标赛预选赛。各组别个人比杆赛总排名前16名运动员可参加青少年高尔夫球锦标赛个人比杆赛。各组别团体比杆赛前8名团体运动员可参加青少年高尔夫球锦标赛团体比杆赛。青少年锦标赛不得更改报名项目,团体比杆赛不得更换运动员。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若比赛中出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所有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北京高尔夫球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U9组(男、女):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9岁)。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二)以2023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3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6人,同1名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五)各组别男、女运动员最多可各报10人,每名运动员最多能报2个单项比赛。

  (三)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制,第二阶段采用同名次淘汰制。

  (五)在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完成,裁判长可根据报名人数、天气变化等因素改变赛制。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4月6日—7日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 (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4月11日—12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5室。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获得U18、U15各单项前16名的运动员,U12、U10、U9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网球锦标赛。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若比赛中出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双赢彩票,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霹雳舞锦标赛暨2023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霹雳舞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二)以2023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3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每组教练员2-3人(同1名教练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报名)。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各组别限报男子运动员、女子运动员共12人。

  (一)按照《世界体育舞蹈联合会竞赛规则手册 2019.2(第一版)》执行。

  (三)赛事均以1 对 1 (battle 形式)进行对决,每次表演限时60秒。16进8每人2轮,8进4每人2轮,4进2每人2轮(半决赛,3、4名争季军),决赛每人3轮(争夺冠亚军)。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 (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4月3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四层奥运项目管理二部。

  3.参赛领队、教练员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确保身体健康,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若比赛中出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一)各项目竞赛均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所有裁判员由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市健美操体育舞蹈协会统一选派。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