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赢彩票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5月29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在嵊州市五合东路二号盛泰集团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为聚焦主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保持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评估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位于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加佳路69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该地上的混合结构建筑、部分机器设备以及排污权转让给浙江兴暄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暄和”),本次交易金额拟定不低于27,82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的规定,完成款项交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及排污权转让等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聚焦主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保持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拟将位于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加佳路69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占地约168亩),该地上的混合结构建筑,建筑面积约11.48万平方米(具体以权证证载面积为准),部分机器设备以及排污权转让给浙江兴暄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金额拟定不低于27,82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应协议、交割事项、办理过户手续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的规定,完成款项交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及排污权转让等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面料印染加工;合成纤维制造;纺纱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浙江兴暄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关联方范围。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财务资金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标的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位于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加佳路69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占地约168亩),该地上的混合结构建筑,建筑面积约11.48万平方米(具体以权证证载面积为准),部分机器设备以及排污权。
上述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该地上混合建筑物存在抵押,将在合理期限内解除抵押,排污权转让尚需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该地上混合建筑物使用、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交易价格拟定不低于27,820.00万元人民币(含税),为交易双方根据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普评报字(2023)第8016号、苏普评报字(2023)第8017号)协商确定。
评估范围: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单项资产,具体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根据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房屋建(构)筑物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考虑到委估宗地的具体情况、用地性质及评估目的,结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依据该地区地产市场发育情况,考虑到地块的最佳利用方式,为使评估结果更接近市场价值,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系排污权,排污权的历史成本为初始排污使用费,无法体现其真实价值,因此不适合采用成本法评估;由于排污权依附于厂房、土地、设备等有形资产产生收益,单一的排污权收益很难从整体收益中剥离量化出来,其未来收益无法合理计量,其风险也无法可靠地估计,故收益法不适用。浙江省在2018年开始在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上进行省内排污权挂牌交易,市场交易案例充足,故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委估的单项资产账面价值9,612.08万元,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后的单项资产评估值21,837.35万元(不含增值税),大写贰亿壹仟捌佰叁拾柒万叁仟伍佰元整,评估增值12,225.27万元,增值率127.19%。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委估的单项资产账面价值9,612.08万元,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后的单项资产评估值21,837.35万元(不含增值税),评估增值12,225.27万元,增值率127.19%。
3、排污权性质特殊,国家从环保出发双赢彩票,对有排污企业的排污限制,且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使得排污权各排污指标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远高于初始缴纳的使用费,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由于本次委托评估的资产状况、资料收集等情况,可比交易数据可比性及可靠性等情况不理想,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本次委托评估的资产作为单项资产没有形成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获利能力无法量化,故不宜采用收益法。本次委托评估的资产重置成本及成新率等数据可以量化,本次评估宜采用成本法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
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委估的单项资产账面价值2,584.81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后的单项资产评估值2,685.20万元(不含增值税),大写贰仟陆佰捌拾伍万贰仟元整,评估增值100.39万元,增值率3.88%。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委估的单项资产账面价值2,584.81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后的单项资产评估值2,685.20万元(不含增值税),评估增值100.39万元,增值率3.88%。评估原值减值及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原值为购置价,评估原值部分为二手价,造成评估原值减值;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寿命与企业折旧年限的差异造成评估净值增值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寿命与企业折旧年限的差异造成评估净值增值。
上述交易文件不涉及业绩对赌或超额业绩奖励,未设置关于将来特定情况发生时资产需恢复原状的约定。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为聚焦主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保持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为交易的评估机构,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苏普评报字(2023)第8016号: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委估的单项资产账面价值9,612.08万元,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后的单项资产评估值21,837.35万元(不含增值税),大写贰亿壹仟捌佰叁拾柒万叁仟伍佰元整,评估增值12,225.27万元,增值率127.19%。
(二)苏普评报字(2023)第8017号: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委估的单项资产账面价值2,584.81万元,采用成本法评估后的单项资产评估值2,685.20万元(不含增值税),大写贰仟陆佰捌拾伍万贰仟元整,评估增值100.39万元,增值率3.88%。
本次交易涉及排污权事项仍需正式签订转让协议,并就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办理过户登记及排污权转让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过户完成,能否顺利过户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